关于命名首批河北省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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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局,内邱县、永年县、雄县、霸州市、灵寿县文化局:
民族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对于形成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对传统节日的保护,2005年,文化部、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2006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河北各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丰富多彩,各具特色。但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传统节日的活动形式和内涵不断消解,日渐式微。为加强对我省民族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维护我省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营造尊重民族传统节日、热爱民族传统节日、参与民族传统节日的浓厚氛围,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2008年9月,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省级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的申报工作。经各市推荐申报,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命名内邱七夕节保护示范地等五个地区为首批河北省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
我省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的确立,标志着清明节、端午节、元宵节、七夕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在我省都有了各自的代表性地区。希望当地文化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编制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的可行性保护规划,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调动民众参与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的积极性,组织好当地民族传统节日的节庆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为大力弘扬民族传统节日和优秀传统,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首批河北省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首批河北省民族传统节日
保护示范地名单
1、邢台内邱县(内邱七夕节保护示范地)
2、邯郸永年县(永年清明节保护示范地)
3、保定雄县(雄县端午节保护示范地)
4、廊坊霸州市(霸州胜芳元宵节保护示范地)
5、石家庄灵寿县(灵寿织女山七夕节保护示范地)